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遂脱贫办发〔2017〕39号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今年6月以来,各县(区)、经开区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复核工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清退了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人员,新识别了一部分贫困人口。根据7月19日省脱贫办反馈的我市新识别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情况,发现有9472人需继续核实。说明本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还待进一步提高,复核工作仍存在不严不实现象。全省这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将在7月底结束,国扶办信息系统校正工作已经开始,目前只余10天时间。为确保本次贫困人口识别复核工作精准有效,不走过场,圆满完成识别复核任务,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准识别工作,“必须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决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许胆大妄为。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精准识别不精准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使命责任上要强化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识别位于“六个精准”之首,是扶贫大厦的基石和基础,是脱贫攻坚的“第一纽扣”。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事关扶贫工作成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公信力。各地要从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精准识别的极端重要性,全面精准及时完成贫困人口复核校正工作。
二、在逐村逐户逐人核实上下深水
各县(区)、经开区按照“该出的出、该进的进,各年度数据平衡”的要求,精准识别工作务必做到“六个明确”:一是原则上乡(镇)内平衡,一个区域内标准必须一致;二是在贫困程度上,新进贫困户必须比清退户贫困程度深;三是有购车、购房“硬伤”的,要结合住房、教育、医疗等家庭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四是对新进贫困户同步开展信息比对,严禁出现购车(摩托车除外)、购房、财政供养人员等“硬伤”;五是对新进、清退贫困户务必坚持“两公示一公告”程序,让群众评议、群众满意;六是必须建立贫困人口进出动态调整台账,注明进出原因。
各县(区)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工作组,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核实复查。凡未进行信息比对的贫困人口,必须进行省、市、县(区)及我市周边市、县信息比对,确保精准,做到心中有数、承诺有底气。各县(区)要反思工作,查找识别不精准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措施;要加强对参与核实复查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掌握政策、统一标准,讲究方法、严格实施,压实责任、从严问责;要做好群众工作,保持工作平稳,不引发社会矛盾。
三、在对保留的购车、购房、经商贫困人口甄别上下功夫
各县(区)、经开区在对比对信息复核后,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困难,均不同程度保留了购买轿车、在城镇购房、经商等贫困人口。为确保做到识别精准,各县(区)、经开区要对保留的购车、购房、经商、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特殊贫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作详细调查核实,出具调查结果及保留原因说明材料,作为接受评估、验收、考核的依据。对保留的购置轿车(营运类除外)、购房的贫困户,应要求其对已拥有的轿车、房产作出相应的处置,不能一方面有车、有房,一方面又占有贫困户资源。
四、在对识别不精准问题突出的单位及责任人追责问责上动真格
自2015年10月以来,全市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复核先后经历三次,每次比对疑点信息量大、复核进退量大,尤其是本轮识别在要求特别严格的情况下,识别差错仍然较多。为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本次问题突出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将公职人员识别为贫困人口、新识别贫困人口不准确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工作由县(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脱贫办监督。
请各县(区)、经开区脱贫办接到本通知后,迅速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各县(区)、经开区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21日18:00前书面报告市脱贫办(报送邮箱:1589828170@qq.com),问责情况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脱贫办备案(联系人:督查考核组杨庭华,联系电话:2318512或2318530)。市脱贫办即日起,将赴各县(区)开展检查指导。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送:省脱贫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发: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