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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脱贫办发〔2017〕31号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09:20:07  来源: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抓好当前有关工作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省市县督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41号)要求,采取市县联动,集中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对象

(一)时间安排

630日前完成现场督查和报告撰写。

(二)督查对象

全市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

1.市督查组督查201666个已退出贫困村、201790个拟退出贫困村及贫困户。

2.市脱贫办负责对县(区)面上的督查。

3.各县(区)组织全覆盖督查(重点是开展再识别、“回头”“回头帮”、问题整改活动)。

二、督查内容

(一)2017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贫困户“一超六有”、贫困村“一低五有”标准,督查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进展情况。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市脱贫办《关于抓紧落实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通知》(遂脱贫办发〔201729号)精神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市(州)、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川委办发电〔201713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情况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30号)、《关于2017年第一轮脱贫攻坚工作综合暗访情况通报》(川脱贫办发〔201733号)、《关于对2016年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函》(川脱贫办发〔2017109号)和2017年市脱贫办《督查通报》第一至十六期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精准识别情况。督查市脱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老人户巩固提升改造的通知》(遂脱贫办发〔201728号)精神落实情况。

(四)“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遂脱贫领发〔20177号)精神落实情况。

(五)四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到村了解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了解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宣传、知晓情况,了解扶贫小额信贷借贷、使用、归还情况,到县了解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四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产业扶贫和发展集体经济扶贫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整治和农村闲置房拆除工作推进情况,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县(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监管、效益情况。

(七)下足“绣花”功夫落实情况。了解下足“绣花”功夫的具体措施。

三、督查方法

(一)市督查组

1)入户调查,甄别贫困人口,核实“两不愁、三保障、三有”情况,了解帮扶情况,宣传政策,鼓励脱贫,增进感情(除贫困户全覆盖外,每村还核查非贫困户5户)。

2)进村督查,在村会议室听取村两委和5+2”帮扶力量的工作汇报,实地了解和核查脱贫攻坚七个方面的情况(督查内容),核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查看村脱贫攻坚指挥部布置和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氛围营造情况,查阅2014年、2015年、2016年脱贫攻坚资料是否完整、立卷、归档、保存及2017年资料情况,做好迎接市、县验收准备。

(二)市脱贫办

1)进村入户暗访督查开展情况。

2)在各县(区)召开汇报会,督查脱贫攻坚七个方面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组建市级督查力量。成立37个由市级领导干部带队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参与部门(单位)副县级领导同志担任,各参与单位抽派一定数量的科级干部或业务骨干参加督查。各督查组负责本组督查力量组织、工作方案制定、协调联络、业务培训和组织实施(培训资料包括《遂宁市2016年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规程》<遂脱贫领发〔20169>、《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30问》《脱贫攻坚政策摘要》)。

(二)各县(区)制定全覆盖督查方案。

请市督查组各牵头部门将组长、副组长名单,各县(区)脱贫办将全覆盖督查方案于620日前报送市脱贫办督查考核组(地址:市环岛商务中心3525室,电话:2318512)。

(三)工作保障。市督查组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所需车辆由督查组成员单位负责,督查人员差旅费由各单位报销。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省市相关规定。

(四)报告提交。市督查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本组督查报告撰写,督查报告包括督查组织、总体评价、经验或做法、督查发现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督查报告及各类调查汇总表,市督查组要报经带队市级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各县(区)要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630日书面报市脱贫办,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资料(联系电话:2318512,邮箱:535121398@qq.com)。

 

   附:2017年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工作手册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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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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