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省长 曲木史哈
(2016年4月6日)
同志们:
刚才,泸州、绵阳、广元、乐山4个市和兴文、平昌2个县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经验对于我们这次会议有较高的学习借鉴价值,希望各地相互学习,互相促进此项工作;邓川检察长、张谷局长分别对全省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成,请全省检察机关、政府扶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
下面,我代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再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积极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各级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在全党全社会空前重视、空前参与、空前关注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抓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讲政治、真看齐的具体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讲:“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项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还有骗取扶贫款的问题。对这些乱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在去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指示,充分说明了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也充分体现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敏锐性和自觉性。因此,务必要向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抓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抓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推进脱贫攻坚抓落实、见成效的重要载体。脱贫攻坚是“十三五”头等大事,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建成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要一支素质高、作风实、敢担重任、能打硬仗的队伍来推进。当前,各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大,项目工程上马多,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打好“预防针”、绷紧“高压线”,既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加快发展,又推动各级干部进一步转变思想、改进作风,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现在,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政策措施十分有力,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脱贫攻坚成败取决于我们干部队伍作用发挥。因此,必须关口前移、早防早治,抓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三)抓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扶贫干部队伍树形象、保安全的重要举措。刚才,邓川检察长讲到,随着扶贫政策实施和扶贫资金的密集投放,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的犯罪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今年年初,省脱贫办对五起违反扶贫开发政策规定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扶贫领域发生职务犯罪,危害更加巨大,社会容忍度更低,人民群众反映更为强烈。加强扶贫领域监管,预防职务犯罪,不仅关系到扶贫事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各级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的自身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在基层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同志本来就非常辛苦,一些领导干部走到现在的岗位也极为不容易,不应去背上“蝇贪”“蚁贪”的罪名。因此,务必抓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突出关键,抓住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按照省检察院、省扶贫移民局的要求,抓好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保障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一)抓住工作重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更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因此,要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盯住基层,紧紧围绕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眼点。要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聚焦重点地区,加强预防工作,发现问题要依法予以整治和查办,发挥好警示作用。
(二)深化预防为主。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出发点不是“整干部”,不是与干部过不去,而是真正关心爱护干部。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大力度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编织好“防护网”。要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及时将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纳入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切实找准风险防范的切入点,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坚持对策研究为本,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事前防范。
(三)从严惩治查办。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社会关注度高,发现问题一定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整治。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决不姑息迁就。对扶贫领域涉及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特别是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坚决“零容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要彻底整治、杜绝再犯。
三、加强沟通,强化协作,高效落实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当前和未来5年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高效落实,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一)强化工作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都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主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专项工作更加符合脱贫攻坚实际。要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规范协作,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二)健全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共同推进专项工作。要建立扶贫领域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贫困人数、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受理、立案、有罪判决、预防等相关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要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通过12317举报热线、公开信箱等监督举报渠道,收集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处理。要建立检察机关与扶贫系统的有效对接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
(三)加强监督指导。要实行动态推进,建立年度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制度,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对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总结部署。要强化工作指导,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注意总结推广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督查问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专项工作定期逐级督查和约谈制度,选择扶贫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被动滞后的检察院和扶贫部门,由上级检察院和扶贫部门进行约谈。要强化考评约束和群众导向,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对群众满意度不高以及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检讨追责、限期整改。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今天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良好环境,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