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遂脱贫领发〔2017〕8号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6月6日
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精神,为落实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市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扬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为组织开展好此次表扬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表扬目的
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活动,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活动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者,召开表扬大会。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设立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扬的日常工作,提名组成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荐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级帮扶单位的推荐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遂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文化工作。
三、奖项设置
全市脱贫攻坚奖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四个奖项,每个奖项表扬不超过10名,共表扬40名。
四、评选范围
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扬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评选表扬面向基层和一线,不表扬县级干部。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候选人,可以是县级领导干部。
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扬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扬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五、评选条件
全市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六、推荐办法
全市脱贫攻坚奖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1.各县(区)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推荐,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不少于2—3人。
2.从市级帮扶单位中推荐贡献奖不少于3人,创新奖不少于2人,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一律采取属地原则,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受理并统一推荐。
(三)推荐要求
1.已获得2016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2.推荐人选须填写《遂宁市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各县(区)、市直机关工委提出推荐到省参评候选人各2名(封面右上角标注“省候选人”),并统筹为其拍摄15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3.各县(区)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汇总上报市评选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征求纪检和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征求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意见,其他方面候选人要征求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意见。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扬分六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6月7日左右)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扬活动方案,遂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扬活动方案。
(二)推荐报名(6月10日前)
各县(区)、市直机关工委于6月10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核(6月11日—12日)
市评选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机关工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提交评选委员会。同时,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刊登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先进事迹。
(四)评审(6月13日—6月14日)
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评审,提出获奖建议人选,经全市评选办公室会议通过后,将名单分别提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征求意见,并通过遂宁日报、遂宁新闻网、市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5天。
(五)报批审定(6月15日—20日)
市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建议人选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扬对象。同时确定8名候选人报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全省脱贫攻坚奖的评选。
(六)表扬颁奖(扶贫日期间)
扶贫日期间,向获奖人员颁发全市脱贫攻坚奖奖牌或荣誉证书。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获奖者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全市统筹、不搞平衡、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扬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扬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扬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
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的表扬对象,如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九、联系方式
请各县(区)、市直机关工委务必于2017年6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市评选办公室(市扶贫移民局)。
联系人:舒禹铭、张加
联系电话:0825—2318086,13882598790,18280891888
电子邮箱:shfpk001@163.com
收件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3204室
附件:1.评选表扬推荐名额计划表
2.全市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审批表
3.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4.全市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1
评选表扬推荐名额计划表
奖项
单位
|
奋进奖
|
贡献奖
|
奉献奖
|
创新奖
|
推荐人选数量
|
15
|
15
|
15
|
15
|
市直机关工委
|
0
|
3
|
0
|
2
|
船山区
|
2
|
2
|
3
|
2
|
安居区
|
3
|
2
|
3
|
3
|
河东新区
|
0
|
1
|
0
|
0
|
国开区
|
1
|
1
|
0
|
0
|
射洪县
|
3
|
2
|
3
|
3
|
蓬溪县
|
3
|
2
|
3
|
3
|
大英县
|
3
|
2
|
3
|
2
|
附件2
遂宁市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
申报审批表
推荐人选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 荐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申报用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各县(区)推荐的,需填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单位推荐的,需填写市直机关工委。
二、本表应按规范格式用仿宋小4号字打印填写,阿拉伯数字用Time New Roman。
三、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格式为××××.××。籍贯和出生地填写××省××市××县(区)。推荐人选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如无工作单位,只填写家庭住址。
四、“推荐参评奖项”一栏需在选项后方框内以打“√”方式注明参评奖项,限选1项。
五、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时间具体到月份,各时间段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断;获奖情况填写县级以上奖项。
六、本表签字盖章栏需相关机构加盖公章、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意见一栏应简要注明公示情况。
七、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和相关必要证明另附。
八、一式四份,规格为A4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