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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12:36:15  来源: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

 

遂脱贫领发〔20185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114         

遂宁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确保打好脱贫攻坚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和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政策举措基本出台,关键要抓好落实。但一段时期以来,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四)工作目标

聚焦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主体,用1年以上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各项工作责任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实现处理“零容忍”、预防“全方位”、监督“无死角”、教育“全覆盖”,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确保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成果。

二、治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四个意识”方面[市委组织部,市纪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1.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不全面不深刻不透彻;对脱贫攻坚是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底线任务”的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主要领导同志没有坚持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检查,没有坚持做到念兹在兹、唯此为大、亲力亲为,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力,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落实少,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

3.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把扶贫作为战役来打是瞎折腾、过度了,存在抵触情绪,产生厌烦心理。

4.对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流于形式、疲于应付,特别是乡镇和村一级,没有完全紧起来、动起来、快起来。

5. 存在惯性思维,用过去粗放式抓发展的老办法来解决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问题。

6.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7.推动工作的激情消退,不愿主动作为,怕担风险得过且过,认为做得多错得多,消极应付,观望拖延,或做表面文章,试图蒙混过关,存在侥幸心理。

(二)政策落实方面[市脱贫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8.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前期调查研究不充分、制定配套措施不及时、细化方案落实不到位、组织实施进度迟缓。

9用行业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特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将本地区或本部门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0.以资金缺乏为借口,没有完全按标准兑现政策;对已出台政策的实施指导不力、督促不够、效果不好。

11行业扶贫政策措施空洞无物,与我市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2.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甚至推诿扯皮。

13.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作不力,各自为政、相互推诿,资源、信息、数据未能实现完全共享,脱贫攻坚未能形成合力。

14.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自己可以享受的政策不清楚。

(三)责任落实方面[市委组织部,市纪监委、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脱贫办、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15.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未真正做到“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出现上热下冷,上紧下松,上急下不急,工作推进缓慢。

16.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未将脱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落实脱贫攻坚政策的措施和办法,有的甚至当甩手掌柜。

17. 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乐于当“二传手”,重传达主要领导的安排和部署,不认真组织研究落实的举措。

18. 联系领导同志工作浮于表面,不深入联系点,不与乡(镇)、村一道研究落实。                                                                                             

19. 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分工不细致,工作不落实;会议多、填表多、检查多,管理不精细。

20. 监督责任不力,工作安排部署后,未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21. 不愿主动担当,“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层层往上报,问题往上交。

22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23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追责任少,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落实组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

(四)精准识别方面[市脱贫办,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4.贫困人口识别工作不精准,信息比对工作范围和深度不够,存在疑似漏评、错评等问题,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5.精准识别程序不公开透明,群众评议不充分,存在没有召开群众大会评议或是只让极少数代表参与群众评议,甚至村干部指定等现象。

26. 在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做假申请、假签字、假评议。

27. 机械地执行申请、评议程序,对家庭困难但人际关系较差,无法通过群众评议的困难户听之任之,不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存有畏难情绪。

28“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措施不实、办法不多,效果不好。

29.脱贫攻坚信息化建设成效不明显,数据标注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透、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

30.脱贫攻坚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户档资料与实际情况矛盾。

(五)精准帮扶方面[市脱贫攻坚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1.帮扶规划不科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帮扶项目不精准,没有因村因户施策。

32.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千篇一律”的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33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等“输血”方式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34.产业发展对脱贫攻坚支撑作用不强,产业规划不实际,项目实施不充分,落地难,贫困村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难,“造血”功能不强,返贫风险大。

35.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

36.帮扶部门选派干部不力,发挥部门优势不够,帮扶需求、规划、项目、资金对接不精准。

37.个别驻村工作组履职不到位,存在对村情、民情、人情等不清不明,或只针对贫困户做工作,导致出现疑似漏评、错评、错退、返贫等现象。

38. 部分农技员履职不到位,对村和户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用心用情不够,效果不好。

39. 帮扶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帮扶工作用心用情不够,仅仅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上,有的去了还要村干部带路,影响村干部的正常工作。

40. 帮扶干部不帮助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不过问帮扶对象是否全部享受了扶贫政策,不帮助解决贫困户面临的实际困难,搞形式、做样子,不求帮扶实效。

41.垒大户、堆盆景、造典型,搞形象工程。

(六)干部能力素质方面[市委组织部,市纪监委、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42.部分领导干部不深入学习研究,推动工作不积极,履职尽责不到位,部分干部不深入研究工作,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43.有的帮扶干部,不用心学习政策、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宣传政策,甚至曲解政策,在群众面前乱表态,引发群众间矛盾。

44.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掌握不牢,脱贫攻坚工作抓不住重点和关键。

45.习惯按部就班,面对硬骨头、老大难问题或新情况、新问题,不主动花心思想办法、找出路,不愿意学习探索,思路不宽,点子不多,工作打不开局面。

46.坚持问题导向的意识不强,对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主动发现问题、不积极正视问题、不彻底整改问题。

47.部分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对乡镇、村情不熟、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且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习惯搞行政命令,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

48.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村级组织力不强,村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49.部分镇村干部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50. 开会培训人在心不在,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不仅浪费培训机会和资源,更未准确领会会议精神,导致会议精神传达不到位,执行走样。

(七)资金使用方面[市财政局,市纪监委、市审计局、市扶贫移民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1.未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增幅比例偏低;支持贫困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力度不够。

52. 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53. 扶贫资金安排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特别是非贫困村安排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很少,没能真正用在刀刃上,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54. 不按规定执行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未公告公示,群众不知晓、不满意,档案资料不规范、缺项多。

55. 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偏慢,未达到规定拨付比例。

(八)督查调研方面[市委市政府目督室,市脱贫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6.督查调研统筹力度不够,基层迎检接待、资料准备、表册填报任务重。

57.督查调研不深入,没有沉下去,走马观花,工作停留在“到此一看”、“到此一听”,不下深水找问题,发现问题不研究,指导工作不具体,不督促问题整改。

58督查调研报喜不报忧,淡化或回避矛盾、掩盖问题。

59.对专项督查反馈或暗访督查通报的问题不深入剖析,用心整改,而是托人情、打招呼、搞应付。

60.对督查通报的问题不能举一反三,全面对标排查抓整改,同类问题在同一地方反复出现。

(九)精准退出方面[市脱贫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61.退出验收工作不严格、不细致,考核评估不较真、不碰硬。

62.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算账脱贫、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63贫困退出坚持标准和程序不严,退出质量不高,甚至出现缺项脱贫等错退现象。

64.不注重脱贫成果巩固,部分地区存在返贫现象。

(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市纪监委,市脱贫办、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65.会议层层重复召开,检查评比如走马灯,基层干部忙于应付,抓工作落实的精力受到影响。

66.文件资料层层转发,资料报表垒大堆,疲于应付。

67.工作不重实效,偏重“材料美化”,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

68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不坚持原则,存私心,谋私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69.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

70.搞层层陪同,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

三、步骤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2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2月至3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围绕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84月至6月)。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将围绕“十个方面”的治理重点,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实行回访销号管理。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87月至9月)。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

(五)常态治理阶段201810月起)。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发扬“红船精神”,加强各级干部扶贫政策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同时,通过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省委东明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学习,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点协同推进。市级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十个治理重点,在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原因剖析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323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2318455);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配齐配强村两委干部,注重能力素质培养,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的试行办法》的政策措施,强化干部驻村管理,提升驻村干部能力水平,加强驻村干部作风建设,逗硬考核奖惩,建设一支政策熟悉、工作落实、作风过硬、敬业奉献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四)减轻基层负担。把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有机结合,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政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坚持行业表册由行业部门自行填报,减少村级填报数量,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加强会议活动统筹把关,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会议外,严格按照会议计划执行,一般不召开计划以外的会议;除确有必要单独开展的调查研究外,原则上与每年3月、6月、9月的综合督导一并进行。规范文件简报,严禁基层报送规定以外的文件报告和信息简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和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好大数据作用,为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

(六)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四到县”制度,做好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工作,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建立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各实施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推动突出问题逗硬整改,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地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全力投入真脱贫脱真贫。

(三)严肃监督问责。市纪监委牵头成立市脱贫攻坚追责问责工作组,开通脱贫攻坚12317举报电话,建立举报追查制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动奶酪”严惩不贷;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从严、从细、从快、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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