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蒲江县光明乡石燕村党支部原书记毛鸿如等人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9月,毛鸿如、石燕村原主任黄元珍和原会计杜有明在使用扶贫资金购买樱桃树苗时,通过虚报数量和单价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共计7.3万余元,毛鸿如、黄元珍、杜有明从中各分得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剩余1.3万余元用于村上集体开支。2014年3月,毛鸿如收受经营苗圃生意的徐某所送现金2万元,之后石燕村多次使用扶贫资金在徐某处购买种子、苗木。2015年春节后,毛鸿如、黄元珍、杜有明收受徐某所送现金共计7万元,3人各分得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剩余0.1万元违规用于误餐开支。2017年7月,毛鸿如、黄元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杜有明辞去村会计职务。毛鸿如、黄元珍、杜有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泸县立石镇渔塘村8组组长周力生在为群众办理低保时违规索要钱财问题。2015年2月,周力生在为该组群众赵某办理低保过程中,向赵某索要300元用于个人开支。周力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周力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主动退赔。
威远县山王镇象鼻村副主任李玉仙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1月,李玉仙在明知其亲戚倪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在村“两委”会上提出把倪某某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向上申报。象鼻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桂琴、原主任夏忠义、原文书涂顺彬知情但未提出反对意见。象鼻村在未进行群众代表民主评议的情况下,将倪某某作为危房改造对象向上申报,致使倪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2017年9月,李玉仙、李桂琴、夏忠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涂顺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倪某某违规领取的补助款已全部收缴。
沐川县底堡乡联合村党支部原书记、4组原组长王文违规侵占贫困户仔猪问题。2017年4月至5月,王文在该村农村产业扶贫项目中,先后两次将发放给贫困户的仔猪4头以代养名义占为己有,并于2017年12月宰杀自食。王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王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辞去4组组长职务。违规侵占的仔猪已折合人民币3200元主动退赔。
理县蒲溪乡休溪村原主任余双成、原会计王保荣违规私分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余双成、王保荣私分“理县试点成果巩固提升2014年产业培育种植建设项目”和“2014年新一轮幸福美丽家园建设蒲溪休溪村牧道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剩余资金4.8万元,各分得2.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8月至11月,余双成、王保荣虚报“休溪村财政扶贫专户结存资金项目”,套取扶贫资金28万元,用于解决休溪村休溪坪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缺口。2018年5月,余双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责令其辞去村主任职务;王保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会计职务。违纪款已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