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部署,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政策优惠,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主体
社会扶贫对象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以下简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全省建档立卡的11501个贫困村168.48万户497.65万农村贫困人口。
社会扶贫主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在川单位、大中型骨干国有企业、高等学校、东西扶贫协作单位、驻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
二、目标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分级分类明确帮扶对象,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对“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实现定点扶贫全覆盖,对全省11501个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每个村有1个县级以上部门(单位)帮扶对168.48万户497.65万贫困人口实现每户有帮扶责任人其他社会扶贫主体自主确定帮扶对象,营造扶贫济困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扶贫主体的独特优势,实现帮扶措施与脱贫需求有机对接,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智力等方面的帮助,解决贫困村贫困户最迫切的难题,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形成合力,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致富。
进一步发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巨大潜力,汇聚各方面资源参与扶贫攻坚,确保每年社会扶贫有实实在在的投入,为贫困村贫困户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进度安排
2015年,创新布局。调整安排各级领导干部精准扶贫联系指导贫困县贫困村,深入推进干部驻村帮扶,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总结2012—2015年对口定点扶贫工作并安排2016—2020年定点扶贫工作,社会扶贫主体责任到位进一步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发展优势脱贫突破口,扎实开展年度帮扶工作。
2016—2019年,深入推进。抓好社会扶贫各类帮扶工作落实,引导各地加强社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升帮扶实效;不定期对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定点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切实实现帮扶目标,不脱贫不脱钩;对社会扶贫工作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交流宣传、深入推进。
2020年,巩固提升。对脱贫目标不稳定的贫困村贫困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筑牢基础;对实现脱贫目标的贫困村贫困户,巩固帮扶实效,提升发展水平,实现小康目标。总结社会扶贫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部门(单位)联系指导精准扶贫(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移民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领导同志及省直部门(单位)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5〕17号)要求,40位省级领导同志和48个省直部门(单位)分别牵头联系指导至少1个片区贫困县和1个贫困村,加大力度指导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扶贫开发攻坚任务需要,建立联系指导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定点扶贫〔牵头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参与定点扶贫的省直部门(单位)及相关市(州)〕
1.扎实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在川定点扶贫工作,相关市(州)、县和省直相关对应部门(单位)要加强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支持,认真配合做好调查研究、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制定2016—2020年定点扶贫工作方案,总结2012-2015年对口定点扶贫工作,安排部署省直部门(单位)定点扶贫“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切实加大项目、资金、技术、智力支持。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3.扎实推进省内经济较发达的7市、10县(区)对口支援藏区县工作。
4.实施“四大片区”急需紧缺人才支持计划。依托国家“三区”(即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2000名左右优秀老师、医务人员、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四大片区”开展援助服务,从当地选送500名左右人员上挂学习培养。围绕“四大片区”贫困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每年支持培训2000名左右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人才智力扶贫促进产业扶贫。
(三)强化干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扶贫移民局)
1.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3部委〈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5〕31号),向贫困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2.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4〕45号)和省直机关工委等5部门《四川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川直委发〔2014〕8号),由县级政府统筹组建驻村帮扶工作组,对全省11501个贫困村全覆盖。省直部门(单位)干部职工100人及以上的选派2人、100人以下的选派1人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组;省直部门(单位)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可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组成员。相关市(州)、县(市、区)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村数量选派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组。
3.实施干部“一帮一”“一帮多”结对帮扶,每名干部联系帮扶1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对11501个贫困村以外的贫困人口,由市(州)、县(市、区)组织落实帮扶责任人,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四)深化对口支援藏区和加强东西扶贫协作(牵头单位: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
1.扎实做好浙江省对阿坝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广东省对甘孜州对口援藏工作,珠海市对凉山州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着力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最直接的问题。
2.开展多层次经贸合作。吸引东部发达地区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自身优势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支持东企西移发展战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
(五)开展民营企业扶贫(牵头单位:省工商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移民局等)
1.鼓励开展村企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到贫困村投资兴业,支持民营企业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资源开发等,通过村企合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互利双赢。
2.帮助提高发展能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3.定向吸纳就业。倡导民营企业吸纳扶贫对象,使其实现本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动员民营企业通过基地带动、订单合同收购等经营模式,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
4.鼓励捐资扶贫。倡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扶贫日募捐、“结对认亲,爱心扶贫”等扶贫公益活动,通过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解决贫困群众迫切问题。
(六)推进社会组织扶贫(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台联、省对外友协、省侨联等)
1.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引导慈善组织积极扶贫募捐。
2.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募捐,加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管理,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畅通社会公众对不良扶贫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
(七)鼓励公民个人扶贫(牵头单位: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1.广泛开展扶贫进校园活动。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省各类校园以多种方式开展扶贫宣传,培养青少年扶贫济困意识。引导大中小学生参加扶贫实践活动。
2.倡导开展“扶贫一日行”实践活动。倡导爱心人士利用一定时间就地就近深入贫困户家中体验疾苦,温暖贫困群众心灵,激发公民扶贫意识。
3.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捐赠。适时组织开展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到“四川爱心扶贫网”参加“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公益活动,直接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八)搭建拓展扶贫公益活动平台(牵头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侨联、省通信管理局、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播电视台等)
1.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每年制定专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
2.办好“四川爱心扶贫网”,为社会爱心人士提供扶贫需求、帮扶渠道、政策宣传、帮扶成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信息服务。
3.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围绕不同扶贫对象的发展需求,扎实开展“栋梁工程”“光彩事业”“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健康快车”“母亲艺术”“侨爱心工程”等各具特色的主题帮扶活动,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培育打造“互联网+”和“电商扶贫”公益品牌。
(九)深化扶贫志愿行动(牵头单位:省文明办,责任单位:团省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台联、省对外友协等)
1.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每年动员扶贫志愿者1000人次以上到“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
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从大学生中招募一批具有扶贫意愿和能力特长的人才,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活动。
3.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
(十)政府购买服务(牵头单位:省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府)
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省委台办、省外事侨务办、省台联、省对外友协、省侨联等)
1.继续争取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援助性扶贫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实施世界银行第六期贷款扶贫等项目,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加快发展。
2.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加强国际反贫困领域交流,办好各类国际扶贫合作交流培训,宣传扶贫经验典型,树立良好形象。
(十二)落实优惠和激励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
1.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相关支持政策,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3.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较强脱贫致富带动引领作用的地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和支柱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落实帮扶干部、“三支一扶”人员激励政策,保障工作经费和工资待遇,对能力和实绩突出的优先选拔任用,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扶贫荣誉制度,对在社会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和组织协调,确保社会扶贫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创新、不断突破。
(二)实行分工负责。按照本方案各项工作安排,明确一个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社会扶贫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本级舆论宣传动员机制,定期组织本地主要媒体开展系列社会扶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系列社会扶贫政策措施,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统筹推进社会扶贫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正能量。
(四)加强督查指导。将社会扶贫工作统一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督查范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